上海理工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生:
根据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规定,2024/2025学年上海理工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管理须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报到注册
(一) 2024/2025学年所有到校报到的奖学金生,均需办理学籍信息注册手续。
(二) 请奖学金生本人9月27日先行在中国政府奖学金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完成注册操作,学校将对学生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和确认。
请用CSC登记号登陆管理系统并完成注册
https://studyinchina.csc.edu.cn/?9FyBl6JDFLTe=1662545759941#/login,遗忘CSC登记号或登陆密码的,请发邮件至huakf@usst.edu.cn问询CSC登记号或申请重置密码。 基本信息中,护照号码有误的,奖学金生可通知国际交流处留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留学生办公室”)及时在系统内修改; 其余信息有误的,需在完成注册后,由奖学金生通过管理系统提交信息变更申请,学校审核后在系统内进行修改。学籍信息有误的,留学生办公室按相关规定通过管理系统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审批。
如奖学金生放弃来华或逾期未报到,学校将在管理系统中对未注册过学籍的学生确认放弃。
三、 新生奖学金资格复查
对资格复查不合格的新生,不予注册。出现以下情况的,视作复查不合格,学校将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取消学生的奖学金资格:
(一) 奖学金生本人与申请时提供的重要个人信息不符。
(二) 提供虚假学历证明、语言水平证明、录取通知书等材料。
(三) 奖学金生实际健康状况与体格检查表记录信息或本人健康承诺不符。
(四) 同时享受中国各级政府和高校设立的其他奖学金资助。
四、 生活费发放
对于在境内正常学习的奖学金生及通过奖学金资格复查的新生,按规定逐月发放生活费。
五、 学籍异动
奖学金生录取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学校、类别、专业、授课语言、修业年限等学籍信息。确需变更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并发邮件至huakf@usst.edu.cn通知申请内容,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其中,专业变更、学生类别变更、授课语言变更、中文补习变更和转学申请集中受理时间为 2023年9月1日至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一) 专业变更
1.奖学金生申请变更学习专业的,须经奖学金申请受理机构同意,并通过拟转入专业的语言能力及学术能力考核。除涉及修业年限变化外,原则上专业变更后奖学金期限不予变更。
2. 奖学金生在学期间申请变更专业限一次;学校自主招生项目学生仅可在项目批复专业范围内调整。
3.预科生在读期间经考核达不到原录取专业学习要求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变更预科培养类别和就读专业。
(二) 修业年限变更
奖学金生录取时确定的专业修业年限原则上不得变动。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动的,学校应出具相关正式文件,并在规定期限内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
(三) 学生类别变更
1.学历生申请提高学习层次的,须提交相应学历证明并通过相关学术考核;申请降低学习层次的,不予批准。
2. 由学历生变更为进修生的,须征得本国驻华使馆或申请受理机构同意。
3. 学校自主招生项目学生申请变更学生类别以各项目具体要求为准。
(四) 授课语言变更
1.本科生授课语言须为中文,不得申请变更为英文或其他外语授课。
2.原录取英文授课的研究生或进修生,经考核,其中文水平达到了奖学金申请条件,可申请变更为中文授课。
3.原录取中文授课的研究生或进修生,经学校考核,其英文或其他外国语水平符合相关专业学习要求的,可申请变更授课语言。
4.奖学金生在学期间授课语言变更仅限一次。
(五)中文补习
1. 原录取中文授课的学生,经测试中文水平未达到专业学习要求的,本科生可申请增加一年预科学习;研究生或进修生可申请增加一年中文补习。
2.原录取英文授课的研究生或进修生,申请变更为中文授课后,其中文水平未达到学习要求的,可申请增加一年中文补习。
3.经过一年预科学习或中文补习后,已通过预科结业考试或达到中文补习院校考核要求(最低四级),但中文水平仍未达到专业学习要求的学生(原则上,中文水平须达到专业学习要求水平低一级,即:要求HSK四级的须达到三级水平,要求五级的须达到四级水平,要求六级的须达到五级水平),可申请增加一年中文补习奖学金资助。未达到以上原则要求的,可申请自费增加一年中文补习,期间奖学金资格予以保留。两年中文补习后仍未达到入学要求的,取消奖学金资格。
4. 录取时尚未获得、但入学后出具了符合入学标准的中文水平证明的学生,经学校测试达到专业学习要求的,可申请取消中文补习或预科学习。
5. 录取时授课语言为中文的研究生或进修生,申请变更为英语或其他外国语授课的,经学校测试达到专业学习要求的,其中文补习安排将予以取消。
(六)奖学金期限延长
1.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的奖学金期限原则上不予延长。
2. 博士研究生如已通过奖学金年度评审、开题报告和中期审核,可通过学校在规定日期前(通常在五月,学校将发布正式通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延长奖学金期限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长,奖学金期限最多延长一年。
(七)转学
1. 原则上奖学金生应该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或因气候原因患病需转入其他地区就读的,可申请转学,学校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医院诊断证明须由三甲医院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毕业前一年的;
(2)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拟转入或转出学校任何一方不同意其转学的;
(4)系高校自主招生项目录取的;
(5)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2. 奖学金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出具同意转出函,转入院校由学生自行联系并获得同意转入函。研究生还需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
3. 奖学金生须经本国驻华使馆或申请受理机构同意,并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批准后,方可转学。转学后奖学金期限不予延长。奖学金资助期间限转学一次。
(八) 休学、复学
1. 奖学金生在学期间申请休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于学生休学前两周内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休学时间原则上最长一年,休学期间奖学金暂停。
2.休学后申请复学的学生,应在休学期满一个月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于学生到校两周内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复学后奖学金期限顺延。
3. 严禁事后补办休学手续。
六、奖学金评审
1.学校须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的有关工作通知完成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通常在春季学期(四月间)发出正式通知。
2. 奖学金年度评审合格的学生,方可获得2025/2026学年奖学金资助。无故不参加年度评审的,将取消奖学金资格。
3.对于行为表现已达到中止或取消奖学金条件的学生,学校将及时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并依据评审办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