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理工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及博士生申请延长奖学金资助期限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ISO发布时间:2026-04-15浏览次数:10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6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2026年博士生申请延长奖学金资助期限有关工作的通知》,学校即日开展2026年上海理工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

一、参评学生范围  

(一)原则上20269月之后将继续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名额性质为计划内),包括无法按原奖学金计划于20267月毕业的或由于休复学奖学金延期到20271月但无法按计划在20271月毕业的、拟申请延期的博士生。

(二)2025年奖学金评审不合格被中止奖学金资格拟申请恢复奖学金的学生须参评。

二、评审工作流程

(一)学校确定参评学生名单。

(二)学生4月23日前通过CSC号登录信息系统studyinchina.csc.edu.cn,进入“奖学金年度自评”,首先填写“中国政府奖学金院校评估问卷”,然后完成自评信息和上传附加材料(可选项),点击“提交”。(自评内容参见附件1)

(三)各专业学院完成《导师评审意见和打分表》(附件2)。

(四)沪江学院根据学生的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学习/科研态度、活动表现四方面情况,对每名学生进行定量打分,并做定性评价,出具初审意见。

(五)校奖学金评审小组集中评审,审定学校评审意见和建议。

(六)学校将评审结果形成校级文件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8月上旬国家留学基金委下达评审结果的通知,由国际交流处(留学生办公室)网上发布,见iso.usst.edu.cn通知公告栏。

三、评审内容及定量打分细则

评审内容

表现评价

最高分

道德品行

道德品行行为表现良好者,评分30分。受纪律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留学生,评分0分。

30

学习成绩

本科生类

修读课程学分数达到教务处规定至上一学期末累积平均绩点大于或等于1.8的,得30分,否则0分。在学业警示、退学警告期内者,0分。

30

研究生类

一年级下学期参加年审时,要求第一学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要求的一半,硕士研究生不低于15分,博士研究生不低于8分;

二年级下学期或以后参加年审时,应已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通过学位论文开题;博士生申请奖学金延期的,应已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通过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进入论文研究阶段。

本项不合格,得0分;本项合格的,得30分。

学习/科研态度

本科生类

学生上学期修读课程存在因缺勤或缺考被取消考试资格的,每门课扣5分,最低得0分。无扣分情况的,得20分。

20

研究生类

 

每学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电子注册,完成者得4分,否则得0分。

依据《导师评审意见和打分表》计算分值,最高16分。

《导师评审意见和打分表》中,导师选择“不推荐”研究生申请或继续享受奖学金的,本项得零分。

参加活动

单学期无故缺席全部学校组织的活动者,得0分;参加学校组织活动但未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得12分;参加学校组织活动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得20分。

20

总分

 

100

 

四、评审意见

(一)评审意见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总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总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年度评审:

 1受到退学警告的

2)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

(二)评审不合格的学生,中止奖学金一年。中止奖学金者,可自费继续学业。被中止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中止期满前可提出书面申请,参加当年的年度评审,如评审合格,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自下一学年起恢复享受奖学金。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从公布之日起停发其奖学金,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不得再恢复:

1)受到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的; 

2)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年度评审不合格的;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的。

五、博士生申请延长奖学金资助期限

申请延期的博士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 学习态度认真、表现良好

(二) 未被派遣国列入2026/2027年度奖学金计划

(三) 通过奖学金年度评审,完成学校规定的开题报告并通过中期考核

(四) 按原奖学金计划于20267月毕业的或由于休复学奖学金延期到20271月但无法按计划在20271月毕业的、拟申请延期的博士生在读期间仅可申请延期一次,可申请延长半年或一年。对已办理过延期的,不再接受申请。

符合以上条件的博士研究生通过CSC号登录信息系统studyinchina.csc.edu.cn,进入 “博士生延期申请”界面点击“新增”按钮,填写完成后保存并提交。另外须打印并填写《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延长奖学金期限申请表》(附件34月23日前提交国际交流处(留学生办公室)。奖学金期限最多延长一年。

专业学院完成附件2“导师评审意见和打分表”,待校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后,学校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8月上旬国家留学基金委下达评审结果,国际交流处(留学生办公室)网上发布,见iso.usst.edu.cn通知公告栏。

附件1 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学生自评)表.docx

附件2 导师评审意见和打分表.pdf

附件3 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延长奖学金期限申请表.pdf


上海理工大学

留学生办公室

零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