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校国际学生招生和政府奖学金评审小组审议批准,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上海理工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年度评审定量打分细则修订如下:
评审内容 | 表现评价 | 最高分 | |
道德品行 | 道德品行行为表现良好者,评分30分。受纪律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留学生,评分0分。 | 30 | |
学习成绩 | 本科生类 | 修读课程学分数达到教务处规定且至上一学期末累积平均绩点大于或等于1.8的,得30分,否则0分。在学业警示、退学警告期内者,得0分。 | 30 |
研究生类 | 一年级下学期参加年审时,要求第一学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要求的一半,硕士研究生不低于15分,博士研究生不低于8分; 二年级下学期或以后参加年审时,应已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通过学位论文开题;博士生申请奖学金延期的,应已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通过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进入论文研究阶段。 本项不合格的,得0分;本项合格的,得30分。 | ||
学习/科研态度 | 本科生类 | 学生上学期修读课程存在因缺勤或缺考被取消考试资格的,每门课扣5分,最低得0分。无扣分情况的,得20分。 | 20 |
研究生类
| 每学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电子注册,完成者得4分,否则得0分。 | ||
依据《导师评审意见和打分表》计算分值,最高16分。 | |||
《导师评审意见和打分表》中,导师选择“不推荐”研究生申请或继续享受奖学金的,本项得零分。 | |||
参加活动 | 单学期无故缺席全部学校组织的活动者,得0分;参加学校组织活动但未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得12分;参加学校组织活动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得20分。 | 20 | |
总分 |
| 100 |
特此公示。
国际交流处(留学生办公室)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