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的要求,奖学金生应按规定接受奖学金资格年度评审。学校即日开展2023学年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
一、参评学生范围
(一)2024年9月之后将继续享受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的学生须参评。
(二)2023年奖学金评审不合格被中止奖学金资格的学生须参评。
二、评审工作流程
(一)学生填写电子版《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学生自评)表和(学校评审)表》(附件1)中的学生自评表,于4月21日前提交至沪江学院留学生辅导员办公室。
(二)各专业学院组织完成《导师评审意见和打分表》(附件2)。
(三)沪江学院根据学生的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学习/科研态度、活动表现四方面情况,对每名学生进行定量打分,并做定性评价,出具初审意见。
(四)校奖学金评审小组集中评审,审定学校评审意见和建议。
(五)国际交流处(留学生办公室)6月网上公布评审结果iso.usst.edu.cn。
三、评审内容及定量打分细则
评审内容 | 表现评价 | 分值 |
道德品行(30分) | 认识和理解中国,有良好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意识 | 8 |
参加公安普法教育 | 2 | |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 | 8 | |
团结同学,无打架斗殴行为 | 2 | |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 10 | |
违反校规,免于纪律处分,单次违纪记录 | -2/次 | |
违反校规,受警告、严重警告纪律、记过处分者,本项考核为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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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30分) | 无学业警示 | 18 |
本科生选修课程每学期的学分达到教务处规定 | 6 | |
本科生学期平均绩点达标 | 6 | |
研究生选修课程达到研究生院规定,或进入论文研究阶段,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达到学校规定的培养要求 | 12 | |
学习/科研态度 (20分) | 学习态度认真,无严重缺课缺勤现象记录 | 12 |
每学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电子注册 | 4 | |
学风端正,无违反考场纪律现象,无缺考、取消考试资格 | 4 | |
研究生依据《导师评审意见和打分表》计算分值 | 20 | |
存在学术不端,论文作假者,本项考核为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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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活动 (20分) | 参加学校规定的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 | 12 |
积极参加各类文体竞赛及校级演出、投稿征文活动 | 4 | |
在上述活动中获奖者 | 4 | |
总分 |
| 100 |
四、评审意见
(一)评审意见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总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总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年度评审:
(1)受到退学警告的;
(2)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
(二)评审不合格的学生,中止奖学金一年。中止奖学金者,可自费继续学业。被中止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中止期满前可提出书面申请,参加当年的年度评审,如评审合格,可以自下一学年起恢复享受奖学金。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享受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资格。从公布之日起停发其奖学金,其享受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的资格不得再恢复:
(1)受到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的;
(2)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年度评审不合格的;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的。
附件1 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学生自评)和(学校评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