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学年上海理工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管理- 奖学金生须知

发布者:ISO发布时间:2022-09-13浏览次数:1303

上海理工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新生及在读生:

根据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现就2022/2023学年上海理工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管理细则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入境返校

(一)         所有境外奖学金生,包括 20202021年录取的保留资格学生和因疫情原因休学的学生都应向沪江学院汇报返校意愿。

(二)         原则上,奖学金生应于2023831日前入境返校,对于确有困难或疫情原因无法返校的,须在2023年3月中旬以前向沪江学院提交书面说明情况。未参与线上教学的预科生应于秋季学期开学前来华报到。

(三)         奖学金生应自觉遵守中国的相关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对于在入境返校期间拒不遵守相关要求或严重违反防疫政策的,奖学金资格将被取消。

二、       报到注册

(一)         所有能够于2022/2023学年正常参与线上或线下教学的奖学金生,均须办理学籍信息注册。

(二)         秋季报到注册须由奖学金生本人91日至920日先行在中国政府奖学金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完成注册操作,学校将对学生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和确认。
春季报到注册也须由奖学金生本人于31日至320日先行在管理系统中完成注册操作,学校将对学生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和确认。

请用CSC登记号登陆管理系统并完成注册 https://studyinchina.csc.edu.cn/?9FyBl6JDFLTe=1662545759941#/login,遗忘CSC登记号或登陆密码的,请发邮件至huakf@usst.edu.cn问询CSC登记号或申请重置密码。注册时应选择对应的授课方式(线上/线下),其中,线上指在境外参加线上课程的奖学金生,线下指在境内参加线上或线下课程的奖学金生。 基本信息中,护照号码有误的,奖学金生可通知国际交流处留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留学生办公室”)及时在系统内修改; 其余信息有误的,需在完成注册后,由奖学金生通过管理系统提交信息变更申请,学校审核后在系统内进行修改。学籍信息有误的,留学生办公室按相关规定通过管理系统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审批。

对暂无法入境且不具备线上学习条件的2022级新生及2020级和2021级已申请保留资格的奖学金生,应向沪江学院确认是否仍有来华意愿,经学校同意后奖学金资格可暂保留至20238月底。未参与线上教学的预科生,原则上应于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前来华报到;无法参与教学的老生应申请休学。

如奖学金生放弃来华或逾期未报到,学校将在管理系统中对未注册过学籍的学生确认放弃。

三、       新生奖学金资格复查

未通过资格复查的新入学学生,应不予注册。对于线上注册的境外新生,待到校报到并通过奖学金资格复查后,方可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出现以下情况的,视作复查不合格,学校将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取消学生的奖学金资格:

(一)         奖学金生本人与申请时提供的重要个人信息不符。

(二)         提供虚假学历证明、语言水平证明、录取通知书等材料。

(三)         奖学金生实际健康状况与体格检查表记录信息或本人健康承诺不符。

(四)         同时享受中国各级政府和高校设立的其他奖学金资助。

四、       生活费发放

根据疫情防控期间教育部相关管理规定,奖学金生生活费按以下办法发放:

(一)         对于在境内正常注册入学并参与学校教学的继续在读学生及通过奖学金资格复查的新生,按规定正常发放生活费。

(二)         对于已入境返校的往届学生,能够保证正常学业进度并通过学业考核的,其生活费自返校报到后开始发放,同时补发其境外在学期间的生活费。

(三)         对于在境外无法返校的往届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参与线上教学、保证正常学业进度并通过学业考核,其生活费待返校报到后补发;确存在生活困难的,经学生提出申请并由所在学校批准后,自申请之月起每月发放50%的生活费,其余待返校报到后补发;在境外正常毕业的,由学校一次性补发其在学期间生活费。

(四)         对于尚未来华的学生(包括202020212022级入学的学生),在正常来华报到并通过奖学金资格复查后开始发放生活费;在境外完成学业或毕业的,生活费不再发放。

五、       学籍异动

奖学金生录取后,一般不得变更学校、学习层次、学习专业、授课语言、修业年限等学籍信息。确需变更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并发邮件至huakf@usst.edu.cn通知申请内容,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其中,专业变更、学生类别变更、授课语言变更、中文补习变更和转学申请集中受理时间为 202291日至1015日,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一)         专业变更

1.     奖学金生在学期间申请变更学习专业的,须经本国驻华使馆或奖学金申请受理机构同意,并通过转入专业的语言能力及学术能力考核。除涉及修业年限变化外,原则上专业变更后奖学金期限不予变更。

2.     奖学金生在学期间申请变更专业限一次。

(二)         学生类别变更

1.     学历生申请提高学习层次的,须提交相应学历证明并通过相关学术考核;申请降低学习层次的,不予批准。

2.     由学历生变更为进修生的,须征得本国驻华使馆或申请受理机构同意。

3.     学校自主招生项目学生申请变更学生类别以各项目具体要求为准。

(三)         授课语言变更

1.     本科生授课语言须为中文,不得申请变更为英文或其他外国语授课。

2.     原录取英文授课的研究生或进修生,经考核,其中文水平达到了奖学金申请条件,可申请变更为中文授课。

3.     原录取中文授课的研究生或进修生,经考核,其英文或其他外国语水平符合相关专业学习要求的,可申请变更授课语言。

4.     奖学金生在学期间授课语言变更仅限一次。

(四)         中文补习

1.     原录取中文授课的学生,经测试中文水平未达到专业学习要求的,本科生可申请转到预科院校增加一年预科学习;研究生或进修生可申请在本校或其他奖学金院校增加一年中文补习。

2.     原录取英文授课的研究生或进修生,申请变更为中文授课后,其中文水平未达到学习要求的,可申请增加一年中文补习。

3.     经过一年预科学习或中文补习后,中文水平仍未达到专业学习要求的学生(原则上,中文水平须达到专业学习要求水平低一级,即:要求HSK四级的须达到三级水平,要求五级的须达到四级水平,要求六级的须达到五级水平),可申请增加一年中文补习奖学金资助。未达到以上原则要求的,可申请自费增加一年中文补习,期间奖学金资格予以保留。两年中文补习后仍未达到入学要求的,取消奖学金资格。

4.     录取时尚未获得、但入学后出具了符合入学标准的中文水平证明的学生,经学校测试达到专业学习要求的,可申请取消中文补习或预科学习。

5.     录取时授课语言为中文的研究生或进修生,申请变更为英语或其他外国语授课的,经学校测试达到专业学习要求的,其中文补习安排将予以取消。

(五)         奖学金期限延长

1.     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的奖学金期限原则上不予延长。

2.     博士研究生如已通过奖学金年度评审、开题报告和中期审核,可通过学校在指定日期前(通常在五月,学校将发布正式通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延长奖学金期限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长,奖学金期限最多延长一年。

(六)         转学

1.     因专业、导师或研究方向等原因无法在原录取院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可申请转学。

2.     申请转学的学生须通过转出、转入院校及本国驻华使馆或申请受理机构同意,并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批准后,方可转学。转学后奖学金期限不予延长。

3.     原则上,自主招生项目学生不得转学,其他项目学生在学期间转学仅限一次。

(七)         休学、复学

1.     奖学金生在学期间向学校提出休学,学校审核后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休学时间原则上最长一年(因实际困难无法来华的学生除外),休学期间奖学金暂停。

2.     学生休学后申请复学,学校审核后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学生应在休学期满一个月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复学后奖学金期限顺延。

(八)         开除学籍和退学

1.     奖学金生因个人原因提出退学,须经学校审核后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

2.     学校在对奖学金生作退学处理或开除学籍决定之前,须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同意。

六、       奖学金评审

1.     学校将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的有关工作通知完成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通常在春季学期(四月间)发出正式通知。

2.     奖学金年度评审合格的学生,方可获得2023/2024学年奖学金资助。无故不参加年度评审的,将取消奖学金资格。

3.     对于行为表现已达到中止或取消奖学金条件的学生,学校将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并依据评审办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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