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来华留学生普通门诊、急诊及综合医疗保险试行规定
为了做好我校来华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的医疗服务,规范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病就医,根据中国政府有关规定和本校学生医疗费报销相关规定,特制定上海理工大学来华留学生普通门诊、急诊及综合医疗保险的试行规定。
一、适用范围
1、在校学习期间,因病在本校就医,享受与中国学生同等的公费医疗服务的留学生范围包括: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上海市政府奖学金留学生和自费学历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病需要在校外普通门急诊就诊,享受与中国学生同等的公费医疗服务的留学生包括: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
2、在校学习期间,非学历留学生因病在本校或校外就医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医药费全额自负。
二、留学生普通门诊和急诊待遇
1、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
在学习期间患病,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应凭校园一卡通到本校医院就诊,挂号费1元,留学生本人承担10%的医药费;因病情需要到校外医院就医的,由首诊医生开具转诊单,转一次就诊一次,留学生应带足现金至转诊的指定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需由学生垫付。需要急诊的,可以不开转诊单,但就诊医院必须是中国境内公立医院(不包括公立医院的外宾门诊部或特需病房)。留学生本人承担门急诊挂号费、账单中自费部分(合理用药的除外)和剩下医疗费用总额的20%,其余部分经校医院审核后,由留学生办公室审核报销。留学生应向留学生办公室出示学生证,提供有效报销材料,包括病历复印件、发票原件和费用清单的原件等。
留学生办公室审核报销时间:每周四上午8:30-11:30
注:(1)指定医院通常是:新华医院
(2)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镶牙、补牙、拔牙、配眼镜、分娩、人工流产、矫正生理缺陷、购买营养 滋补品和其他超出公费医疗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以及治疗来华前已患有的慢性疾病的费用由本人自理;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因违反法律、校纪行为导致伤亡事故所支付的医疗及其他有关费用,由当事人自理。
(3)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及中国境外医院就医,医药费全额自负。
2.上海市政府奖学金留学生和自费学历留学生
在学习期间患病,上海市政府奖学金留学生和自费学历留学生凭校园一卡通到本校医院就诊,挂号费1元,学生本人承担10%的医药费(暂行);也可自行决定在校外医院就诊,校外就诊的医药费全额自负。
三、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
(1)购买来华人员综合保险的规定
根据中国教育部规定,来华学习超过6个月的学生(含按原学习计划继续学习超过6个月的学生)必须购买来华人员综合保险,作为其办理新学期入学注册手续的必备材料。中国奖学金留学生综合保险由学校统一购买,费用由学校支付。学历自费留学生和上海市政府奖学金留学生由学校统一购买,费用由留学生自理。来华学习超过6个月的学生(含按原学习计划继续学习超过6个月的学生)必须购买来华人员综合保险,费用由留学生自理。其他短期学习的留学生可自行决定是否购买。
(2)来华人员综合保险简介
投保综合保险范围
1.身故保险;2.残疾保险;3.意外伤害医疗保险;4.住院医疗保险。
2.综合保险费内容
保障责任 | 保险金额 (元)RMB | 6—69岁(留学生) |
保险费 (元/人·半年) | 保险费 (元/人·年) |
身故责任+意外残疾 | 100000 | 300 | 600 |
意外伤害医疗 | 20000 |
住院医疗保险 | 400000 |
综合保险计划简介链接如下:http://www.lxbx.net/
(3)保险垫付和保险理赔
学生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件时,应至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救援网络提供的网络医院就医,并在第一时间与留学生办公室取得联系。网络医院名单链接如下:(http://www.lxbx.net/wlyy.html)
需要住院治疗的,学生应在入院前告知留学生办公室,由留学生办公室联系保险公司相关垫付事项。
其它由学生本人垫付的医疗费,由留学生办公室联系理赔。学生应向留学生办公室出示学生证、提供护照复印件、保险卡复印件、门诊或住院收据原件、住院病历住院小结原件、诊断证明原件、检查报告单原件、费用明细原件、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复印件并签名。
向留学生办公室报送理赔材料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四、本办法由上海理工大学国际交流处留学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理工大学
二O 一一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