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8-05-21浏览次数:2091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证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学生手册》的要求,结合华侨、港澳台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华侨、港澳台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宪法、法令法规和学校的校纪校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入学后应勤奋学习。如有违法、违纪和违规现象,将依照有关法规法令及《上海理工大学学生手册》的处罚规定处理。

入学、缴费与注册

一、被我校录取的港澳台学生必须持校《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来校报到,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方能参加学习。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征得学校同意。无故逾期(开学二周内)不报到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二、入学后新生必须在30天之内,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生体检。体检时发现因患病不能正常学习者,经医疗单位证明,短期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经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在三个月之内回原地治疗。

三、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缴费、注册手续。缴费、注册时,须持学生处开具缴费通知单到财务处办理,并将收据和学生证交至学生辅导员处,经办人员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日期印章,作为已注册凭证,否则学生证无效。不按规定时间交费则不予以注册。如有特殊情况,需有本人申请,经学生处或辅导员同意,可缓交学费,时间为一个月,并且还需交纳滞纳金(交付总金额的5%)。

四、台湾省籍学生需要申请办理台胞证签注时,须到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填写多次出入境申请表,2寸照片1张、125元人民币(老版本台胞证签注需175),凭国家教育部有关录取文件、上海市卫生检疫局出具的体检验证证明书和学校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出具的《台湾学生办理证件申请书》,由学生自行前往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500

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9:0017:00

咨询电话: 86-21-28951900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市长宁区金浜路15号(原哈密路1701号)

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1:30 13:00-15:00

咨询电话:86-21-62688851

 

五、学生证及其学校发给的其它证件不得转借,注意保管,严防遗失。如有遗失,应及时向指导员报失,并递交补办申请书,有主老师签字后到学生处及有关部门办理。凡申请补办者,需交纳一定的手续费。

专业学习及管理

六、具有正式学籍的华侨、港澳台学生,除本规定的补充条款外,按《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七、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教学和培养,原则上按照各专业制定的培养计划进行。

八、华侨、港澳台学生可免修以下课程,但所免学分须以换选修读其他课程所得学分补足。

1.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

2.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3.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5. 军事理论

6. 形势与政策

九、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华侨、港澳台学生不参加新生入学军训。